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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3-02 13:22:00点击次数:7016次字号:T | T


训:静思笃行、持中秉正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全国第一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为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江西师范大学支持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并已连续多年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欢迎省内外在职人员积极报考。


一、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材料:1.申请表(双面打印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一寸蓝底照片;3.身份证正反面;4.毕业证;5.学士学位证;6.学位认证报告。

三、同等学力申硕学科专业目录


四、上课方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


五、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的时间为准)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相关程序


1、学院接收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完成头像和指纹采集工作。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学院在每年5月前,向当年通过申请资格审核人员发布同意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并组织入学教育,向申请人详细介绍学位申请流程、相关政策要求等。

七、申硕统考


1、网报时间:每年3月份、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蓝底),并提交学位申请。考生网报成功后,进行学校组织现场确认。

2、考试时间: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外语》100分,《学科综合》100分,统考单门成绩满60分过线。

4、成绩保留:单科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5年内二门成绩过线即可申硕。

八、申硕流程


1、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满3年;

2、通过报考学校组织的研修课程考试,每门课程修满学分并考试合格;

3、通过同等学力的《外语》及《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60分及格);

4、通过报考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 ;

5、按照不同学校规定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

6、通过学校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全日制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学位授予

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 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考,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招生咨询及报名地址

王老师:0578-2074567、18969579646(同微)Q:3458326577

陈老师:0578-2155173、13905882802(同微)Q:1783228366

李老师:0578-2110277、13905882821(同微)Q:80490691

报名地址:丽水开放大学1号楼101室(中山街北333号-原丽水电大)

丽水在职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lsyjs.cn/

丽水在职研究生资讯:微信公众号lszzyjs


扫码下载: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编辑: 丽水市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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