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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15 10:12:43点击次数:2483次字号:T | T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师研通〔2023〕1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23春季学期按计划开学,213日开始线下教学。

2.研究生选课系统开放时间为213-20日,须补选课程的研究生,请及时登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进行选课。

3.上学期期末延期的考试时间为215-225日,课程补考时间为225-34日。课程重修申请时间为35-8日。

4.本学期的研究生实习、答辩工作均按培养计划正常开展。

5.上学期未完成的开题报告等工作请在34日前完成。


202321

编辑: 丽水市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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